今天就說說這兩個險種,其實,兩個險種各有優勢,本來就是關公戰秦瓊的事,基礎作用都不一樣,您要看您的基礎需求是什么來選擇這兩個保險。
團體意外保險,就是個人意外的團體版本,個人意外個人花錢投保,團體意外公司統一買單,但是被保險主體都是員工個人,如果你遇到一個為你購買團體意外保險的老板,請你善待他,因為他這是送你的員工福利啊!老板花錢為你購買的保險!如果不幸出險賠款全都直接給你!老板只是投保方,賠款跟他沒半毛錢關系,多好的老板~~
那么雇主責任險,就不一樣了,這個產品的被保險人,是公司,因為公司對員工天生存在工傷責任,工作期間的人身傷害都可以認定為工傷,我們的社保里面的工傷保險已經承擔了大部分責任,但是很多時候還不夠,所以企業可以購買雇主責任保險轉嫁自己的風險,企業應該賠付給員工的責任,由雇主責任保險轉嫁賠付,這不是員工福利,這是老板的風險轉嫁!
但是雇主責任險更加關注企業責任轉嫁,如果企業無責任,又沒有做一些特殊擴展,保險公司就不賠了,但是團體意外保險,員工只要符合意外定義,不管企業有沒有責任都會理賠,理賠速度和手續都會更簡單,所以說沒有絕對好的產品,不同產品是滿足不同需求的,現在經常會遇到的客戶誤區主要就是產品買錯了,明明是要做風險轉嫁卻做的是團體意外,明明買的是雇主責任,非要說是給員工的員工福利,這就不對了。
還有很多老板跟我說,我就是想轉嫁責任,但是買團意不買雇主責任,是怕買了雇主責任保險就必須承認自己有責任了,這是巨大無比的一個誤區,甚至把因果顛倒了,只要您和員工有了實際勞動關系,這個雇主的法律責任就已經產生了,產生了責任就應該認,認了就應該想辦法轉嫁,而不是自欺欺人的認為不買雇主責任保險你就不是雇主了,還有就是,您買團意保險,真出大事了,員工獲得團意保險賠付了之后,還可以跟您追償責任,法律上,團意保險不能幫您任何責任轉嫁。我個人的建議是雇主責任團體意外都要買,雇主責任以補充工傷責任為主,團體意外優化一些醫療部分的賠付提高效率,但是大多數產品很難兩全,正所謂魚和熊掌不可兼得。給員工買的就是給員工買的,給自己買的就是給自己買的,這個要弄清楚。
雇主團意區別大
魚和熊掌都不差
"團意"主要送員工
"雇主"才能幫老大
你是簡單賠付快
他把責任來轉嫁
老板訴求要清晰
否則買錯腦袋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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